香港签署修订与东盟投资协定第一议定书
中新社香港9月2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20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以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10个东盟成员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于清单的措施外,缔约方应根据投资协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向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及其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议定书的签订有助于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 在香港与东盟10国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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